揭秘不良资产的“财富产业链”

发布时间:2016-08-22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从1999年开始发展至今,不良资产产业链在原有基础上表现出的新特点,参与主体、处置方式更加丰富。接下来,小编带您走入不良资产的世界,揭秘不良资产的“财富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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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上游来源


1银行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


2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基金、资管。近年来,它们也将业务范围拓展到类信贷领域,包括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私募债等等。由于部分业务存在不符合流动性、安全性、效应性原则的风险,同样也会滋生不良资产。


3非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主要指企业形成的商业债权、低于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最常见的就是企业被拖欠的各种货款、工程款等。不良资产的来源主要有以上三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这三种机构是一级市场的出让方,通过直接出售和委托处置两种方式将不良资产出让给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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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参与主体分析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主要有:国有四大AMC、地方性AMC 以及不持牌AMC 三类机构。它们既是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接收方,也是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主要处置方。


国有四大AMC

 地方AMC

不持牌AMC

行业地位

行业龙头,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两家已上市

行业新生力军,已有27 家,各省重点扶持

数量较多,但未成气候

覆盖地域

全国性经营

区域性经营,只能在本省开展业务

没有区域限制,视自身能力而定

业务来源

 允许收购一级市场所有不良资产

业务仅来自于银行、非银机构,未获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牌照

不能在一级市场直接收购,可接受国有、地方AMC 委托进而处置不良资产

处置方式

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权实现

仅可进行债务重组,不能批量转让

只能从事10 户以下不良资产的组包转让

融资渠道

银行借款、同业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等多种

地方自筹资金,渠道单一

企业自筹

未来发展方向

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

 规范化、市场化结构

以债权实现类业务为主

 

1
行业龙头—国有四大AMC:信达、华融、东方、长城


四大AMC依靠其全国性经营的特许权利以及深厚的资本实力,并结合旗下金融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开展大型不良资产的管理业务上有先天优势。依靠其批量转让的特许权利及资本实力,在债权收购和再转让方面也有优势。所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行业的主导者。


2
后起之秀—省级地方性AMC


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截至最新,已成立有26家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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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持牌AMC


对于不持牌AMC并没有专门的规章出台,因此处于不禁止即可参与的状态,任何合法投资者均可参与。从业务类型来看,不持牌AMC只能从事10户以下不良资产的组包转让,但其从事的地域范围并没有限制。在我国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民营机构数量繁多,呈现欣欣向荣的局势。

不持牌AMC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民间资本成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企业,如一诺银华、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等

2)外资,在2001-2007年间、具有外资背景、从事不良资产业务的AMC相当活跃,但在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外资机构逐步阶段性退出。但在本轮不良资产规模大幅攀升之后,外资又慢慢回到了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比如说海岸投资、高盛集团、橡树资本等。

3)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以处理企业集团内部不良资产为主AMC,如三一重工旗下中鑫资产、海德控股等

4)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并购重组等业务的民间拍卖机构等。


4
不良资产的服务性机构


服务性机构主要是为不良资产处置方提供相应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征信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交易所。其中,律所主要提供诉讼、清收、转让等交易服务。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在一级市场中帮助各类AMC评估出让方的资产价值。证券交易所则可以为债权转让中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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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终端投资方


终端投资方是指需要这些不良资产(房产、厂房、设备、股权等)并最终购买的买家,包括产业资本、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以及部分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