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良资产行业从1999年开始发展至今,不良资产产业链在原有基础上表现出的新特点,参与主体、处置方式更加丰富。接下来,小编带您走入不良资产的世界,揭秘不良资产的“财富产业链”。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基金、资管。近年来,它们也将业务范围拓展到类信贷领域,包括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私募债等等。由于部分业务存在不符合流动性、安全性、效应性原则的风险,同样也会滋生不良资产。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主要指企业形成的商业债权、低于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最常见的就是企业被拖欠的各种货款、工程款等。不良资产的来源主要有以上三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这三种机构是一级市场的出让方,通过直接出售和委托处置两种方式将不良资产出让给处置方。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主要有:国有四大AMC、地方性AMC 以及不持牌AMC 三类机构。它们既是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接收方,也是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主要处置方。
| 国有四大AMC | 地方AMC | 不持牌AMC |
行业地位 | 行业龙头,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两家已上市 | 行业新生力军,已有27 家,各省重点扶持 | 数量较多,但未成气候 |
覆盖地域 | 全国性经营 | 区域性经营,只能在本省开展业务 | 没有区域限制,视自身能力而定 |
业务来源 | 允许收购一级市场所有不良资产 | 业务仅来自于银行、非银机构,未获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牌照 | 不能在一级市场直接收购,可接受国有、地方AMC 委托进而处置不良资产 |
处置方式 | 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权实现 | 仅可进行债务重组,不能批量转让 | 只能从事10 户以下不良资产的组包转让 |
融资渠道 | 银行借款、同业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等多种 | 地方自筹资金,渠道单一 | 企业自筹 |
未来发展方向 | 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 | 规范化、市场化结构 | 以债权实现类业务为主 |
四大AMC依靠其全国性经营的特许权利以及深厚的资本实力,并结合旗下金融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开展大型不良资产的管理业务上有先天优势。依靠其批量转让的特许权利及资本实力,在债权收购和再转让方面也有优势。所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行业的主导者。
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截至最新,已成立有26家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不持牌AMC并没有专门的规章出台,因此处于不禁止即可参与的状态,任何合法投资者均可参与。从业务类型来看,不持牌AMC只能从事10户以下不良资产的组包转让,但其从事的地域范围并没有限制。在我国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民营机构数量繁多,呈现欣欣向荣的局势。
不持牌AMC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民间资本成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企业,如一诺银华、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等
2)外资,在2001-2007年间、具有外资背景、从事不良资产业务的AMC相当活跃,但在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外资机构逐步阶段性退出。但在本轮不良资产规模大幅攀升之后,外资又慢慢回到了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比如说海岸投资、高盛集团、橡树资本等。
3)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以处理企业集团内部不良资产为主AMC,如三一重工旗下中鑫资产、海德控股等
4)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并购重组等业务的民间拍卖机构等。
服务性机构主要是为不良资产处置方提供相应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征信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交易所。其中,律所主要提供诉讼、清收、转让等交易服务。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在一级市场中帮助各类AMC评估出让方的资产价值。证券交易所则可以为债权转让中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交易平台。
终端投资方是指需要这些不良资产(房产、厂房、设备、股权等)并最终购买的买家,包括产业资本、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以及部分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