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项目投资

发布时间:2015-06-19

1.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2.       有限合伙制的优势

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有限合伙制的优势:   

1)与普通合伙制度比较而言,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人合和资合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使有限合伙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相分离,因为有限合伙人虽然在分享收益分担亏损意义上仍是合伙的成员,但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2)有限合伙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能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相应增加资本收益。   3)有限合伙制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4)有限合伙制通过合伙契约中的约定,构成对合伙人的各种约束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损失。   有限合伙制是指:公司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出资出力,参与经营管理,对经营损失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直接参与决策和经营,以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可简单概括为:由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认缴少部分出资,而投资者作为LP则认缴绝大部分的基金出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GP)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费;投资者(LP)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时享有知情权、咨询权等。

4.       有限合伙企业优势

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这也是其优于公司制的委托代理与三权分立的地方。而且征税只有一重,降低了企业成本。

5.       我国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所有的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并且是保持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就没有真正的私法和真正的市场经济。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其出资比例及责任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选择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保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就既满足了出资人的愿望,又与社会经济的需要相适应。   第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有效地吸纳资金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负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作了最低资本金的限制,而合伙企业则无此限制,这就导致了一部分既想投资又想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由于难以组建公司企业而无法投资,影响了其投资的热情。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弥补了公司制度与普通合伙制度的不足。   第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是一个企业得以旺盛的基本。因为传统的合伙企业的稳定性较差,一旦出现了债务,合伙人就需要将自己的所有家产搭上,给投资的合伙人在心理上代来了压力。所以经常出现合伙企业一旦出现盈利,大家就将利润分掉,重新开始,扩大再生产的思路几乎没有。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某中程度上使一些合伙人避免了这种担忧。   第四,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当前社会的要求。我国已存在并事实上承认有限合伙,因此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现实生活与立法发展的需要,是立法本土资源充分利用的结果。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不断的出现在一些的合伙企业里面有人在利用自己的资金而不参与经营,有利润就分割,出现了债务就以投资的资金承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大有存在,所以不如干脆以法律的形式将其规定出来,用法律来规范这些投资者的行为。

6.       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7.       什么是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8.       有限合伙协议内容有哪些

有限合伙协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基金的设立、运营及终止等各方面的事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事项:基金的注册事项;

2、资本与合伙人:出资事项;

3、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及费用的分担;

4、税收:美国及非美国的税务事项;

5、基金运作:基金管理权限的分配;

6、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限制;

7、帐簿管理和会计事项:规范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8、权益转让及债权:规范投资者的权益转让;

9、解散、清算和终止:基金解散、清算和终止事项;

10、其它事项:适用法律和仲裁等规定。